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肃南县人民医院皇城分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肃南县人民医院皇城分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肃南县皇城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
验收结论: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肃南县人民医院皇城分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院长 联系电话:18993633926
附件 1: 肃南皇城镇医院业务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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